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李秋玲信用卡胶葛一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李秋玲信用卡胶葛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9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6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布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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